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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告签约条款
在签定广告合约时,广告顾客(简称广告主或会员)和明东明(简称明东明或MDM)应当认真遵守以下各项条款之内容.
第一条[目的]
为提供顾客在签定网络广告合约时的全部注意事项,特制定本条款.
第二条[广告合同种类]
明东明是一家专业的广告网站.
第三条[广告内容]
广告内容必须符合我国的广告法,并且不违背社会伦理,道德规范.
第四条[设计]
广告设计由明东明根据顾客提供的(广告文本,图片,图案)和设计要求,协助顾客进行设计为原则.有时,根据需要也可以由顾客自行设计.
第五条[价格]
1) 广告的价格以明东明公示的价格为基准; 另加图片,动画,flash广告时,由明东明另行告知价格.
2) 图片,动画,flash的广告,根据地区的不同,价格也有所区分.
3)明东明的广告价格可以在相关地区的页面中进行查询.
4)不予接受因顾客原因,要求退还广告费用的事项.
5)广告合同期限不能超过一年,超过一年的部分,明东明不负任何责任.
第六条[有效期限]
顾客和明东明之间的广告合同期限,由双方协商制定,顾客应在合同期满之前一个月告知明东明是否延续合同关系,如果没有通知,待合同期满之时,双方再次协商延期事宜.
第七条 [合同解除]
1)如果发生与上述第三条之内容相抵触或拒付广告费用的情况发生时,合同自动终止.
2)合同解除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,如果 顾客在10日内不予修正,合同自动解除.
第八条{合同效力}
自广告刊登在明东明的网站时起,合同产生法律效力.
第九条[合同争议,调解]
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产生的争议,应根据相关法律及惯例进行协商,如果协商不成,以明东明所在地的法院为管辖法院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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